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代码:0805,申请授予工学硕士学位学生适用)
 一、学科简介
 1. 本学科的通识性概况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术学位主要面向材料行业及相关部门培养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学术研究水平较高、工程实践能力强,并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研究型、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本领域涉及材料的生产工艺、制造工艺、工程规划、工程设计、技术经济管理等基础理论与工程知识,并与机械工程、化学工程、控制工程等领域密切相关。根据材料的成分和组织结构,本领域范围涉及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和复合材料。根据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性质,该领域范围又可概括为从事新材料的研究和开发、材料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开发和涉及、材料的特性分析和试验、材料成品的检测与质量控制、材料制品的加工及改性、材料制造业的管理和技术经济分析等。
 2. 我校本学科软硬件实力介绍
 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拥有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工程四个二级硕士点,设有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材料物理与化学三个楚天学者岗位,学科依托的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和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3个本科专业均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和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有绿色轻工材料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橡塑成型加工及其装备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橡塑改性与加工湖北省中试基地等多个省级科研平台。学科“绿色轻质材料与加工”研究方向成为FUN乐天使官方网站“135+”科技发展战略中重点发展方向之一。
 本领域现有教师50人,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9人,教授16人、副教授15人,硕士生导师47人、博士生导师6人。“新材料与绿色化工”团队获批第二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高分子材料绿色合成与加工教学团队荣获湖北高校省级教学团队。本工程领域与许多企业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承担了大量企业急需解决的技术攻关项目。
  
 二、培养目标
 培养能从事材料领域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具有创新精神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具体要求为: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较好的学术素养、团队协作和创新精神;具有献身科技,服务社会的使命感和责任担当。
 2. 掌握材料科学与工程相关专业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备独立检索和查阅文献资料的能力,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动向及国际前沿技术动态。能够掌握并运用本学科的先进研究方法,具有较强的实践动能能力,能独立开展所属学科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3.具有较强的学术交流能力,能正确表达学术与工程思想、展示学术成果。
 4.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地运用外语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达到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
 5.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人文修养和健康的体魄。
 
 三、研究方向
 1. 高分子材料研究
 高分子材料先进加工与成型新技术;功能材料制备及结构调控;新型高分子合成及改性;高性能聚合物基复合材料;高分子的合金化、功能化及工程化。
 2.无机非金属材料研究
 高性能陶瓷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结构与性能;功能材料物理与化学;纳米材料与软物质;多功能粉体材料。
 3.金属材料与加工研究
 金属材料及表面工程;铸造材料工程;纳米材料与功能材料;材料连接技术。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
 五、学分要求及学分分配表
 
  
   
    
     | 总学分 | 自然社会科学类≥32学分(学位课≥19学分) | 
    
     | 修课 学分 | 自然≥27学分 | 学位课:自然≥19学分,其中:英语5学分、思政类3学分 | 
    
     | 非学位课≥8学分(公共选修课不少于1学分,建议至少一门跨一级学科选修课);补修课:不计学分 | 
    
     | 实践 环节 | 2学分 | 社会实践、三助、创新创业竞赛、科研项目申请书撰写、国境外研修等任选其二 | 2学分 | 必修 | 
    
     | 研究 环节 | 3学分 | 开题报告 | 1学分 | 
    
     | 学术活动(至少6次) | 1学分 | 
    
     | 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及考核(创新论坛) | 1学分 | 
   
  
  
 
 六、课程设置
 参见《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七、实践和研究环节
 1.实践环节
 (1)社会实践。研究生可以通过参与企业实习、校企合作项目、驻厂调研、社会调查、支教、扶贫及其他志愿者服务等方式进行实践活动,提倡以小组或团队形式开展,累计不少于15个工作日。
 研究生完成“社会实践”活动后,需撰写不少于500字的社会实践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实践过程概述及体会、感想等,并附必要的佐证材料(包括不少于3张社会实践活动的照片)。研究生提交由实践单位和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的书面实践报告,学院审核通过后记1学分。
 (2)助研、助教、助管。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管或助研工作,其目的是培养研究生的综合能力,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完成至少一个标准岗位的助教、助管或助研工作,考核通过后记1学分。
 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的相关要求和考核办法等参照《FUN乐天使官方网站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湖工大研〔2016〕24号)。
 (3)创新创业竞赛。为促进研究生科研创新成果转化,鼓励研究生开展创业实践,提高创业技能。研究生在读期间,参与并完成我校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学院审核通过后记1学分。
 (4)科研项目申请书撰写。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一项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申请书撰写并在PI团队内部进行PPT汇报(不少于20分钟),经PI团队负责人评阅合格者记1学分。
 (5)国(境)外研修。研究生在读期间通过各类项目赴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学习、交流合作时间在3个月以上,或参加一次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学院审核通过后记1学分。
 2.开题报告。学位论文选题一般应结合导师的研究方向和科研项目,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选择具有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的课题。确定学位论文工作的内容和工作量时应考虑学术学位研究生的类型、知识结构、工作能力和培养年限等因素。开题报告通过后在研究环节记1个学分。
 3.学术活动。为了促使研究生能主动关心和了解国内外本学科前沿的发展动态,开阔视野,启发创造力,要求每个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参加学术活动不少于6次,且每次参加学术活动必须写出500字以上的心得。经指导教师(小组)检查、审核,完成者在研究环节记1个学分。
 4.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及考核(创新论坛)。研究生必须参加学校的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及考核。学术学位研究生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及考核的具体要求,按照《FUN乐天使官方网站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执行。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及考核通过后在研究环节记1个学分。
 八、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1.学术论文
 本学科全日制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前必须至少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参考期刊目录如下:
 
  
   
    
     | 序号 | 项目类别 | 级别 | 
    
     | 1 | Advanced Materials  | A | 
    
     | 2 | Materials Today | A | 
    
     | 3 | Advanced functional  Materials | A | 
    
     | 4 | Advanced Composites and Hybrid Materials | A | 
    
     | 5 | ACS Applied Materials & Interfaces | A | 
    
     | 6 | ACS Sustainable Chemistry & Engineering | A | 
    
     | 7 | Science China-Materials | A | 
    
     | 8 | Polymer Testing | A | 
    
     | 9 | Ceramics International | A | 
    
     | 10 | Journal of Alloys and Compounds | A | 
    
     | 11 | RSC Advances | A | 
    
     | 12 | 高分子学报 | A | 
    
     | 13 | 材料导报 | A | 
    
     | 14 | 材料研究学报 | A | 
    
     | 15 | 复合材料学报 | A | 
    
     | 16 | 无机材料学报 | A | 
    
     | 17 | 材料工程 | A | 
    
     | 18 | 功能材料 | B | 
    
     | 19 | 塑料 | B | 
    
     | 20 | 硅酸盐通报 | B | 
   
  
  
 说明:(1)各类期刊目录以各年级培养方案制定时相关数据库的最新版为依据;
 (2)所有期刊不含增刊;
 (3)期刊目录只是示例列举。
 2.学位论文形式与评价标准。学位论文须独立完成,要体现出作者在本学科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各学位授权点应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颁布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学校相关规定制订学位论文形式、内容要求与评价标准。
 3.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按照《FUN乐天使官方网站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湖工大研[2021]8号文执行。
 九、其他
 1.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由学校统一布置,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经学校批准备案后执行。
 2.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修订的,必须按上述程序审批。
 3.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研究生制定出个人培养计划。学术学位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每月至少1次、论文工作阶段至少每月2次向指导教师汇报自己的学习和研究工作情况,形成制度并在培养方案中予以明确。
 4.本方案适用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自2024级开始实行。